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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活动 内蒙古地区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19:03:00 浏览次数:


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作为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已连续举办33届,是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为繁荣内蒙古地区群众文艺创作水平,激发文学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组织开展“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活动内蒙古地区作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盟市文化(群艺)馆

二、时间安排

(一)报送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承办方组织参评作者和单位报送参选作品。

(二)评审阶段(7月上旬-9月上旬)。主办方邀请相关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主办方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三、参评要求

(一)作者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区业余文学作者,活动分为成人组未成年人组两个组别,18周岁以下(截止2025429日不满18周岁)的参加未成年人组。各盟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签约作家和各单位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不得参评。签约作家不在签约任期内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可以参评。

(二)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主要征集单篇诗歌和诗集,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两个组别,成人组分为单篇诗歌和诗集两个类别;18周岁以下(截止通知发布日期不满18周岁)的参加未成年人组,未成年人组不分类别评选。

2.单篇诗歌应为2022710日以后在中国境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作品集中公开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诗集应为2022710日以后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单行本,套书丛书不得参评。

3.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参评作品须为申请人原创,若发现抄袭,取消参评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评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者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利,收回已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5.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本次评选活动接受个人报送集体报送,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报送。个人报名作者可按要求直接将参评作品和“个人报名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投稿邮箱 nmgwhgzhk@163.com,邮件标题为“个人报名-作者名-作品名”,附件标题为“作者名-作品名”,每名参评者限报送1篇(部)作品。邀请专家对个人报送作品进行审核。

2.集体报送。各盟市文化馆选送单篇作品数量不超过30篇,诗集不超过10本。报送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与作品电子版一并打包。

各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进行审核,将作品标题统一为“序号-作者名-作品名”,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并将“单位报送目录表”电子版、扫描件与报送作品一起发送至投稿邮箱nmgwhgzhk@163.com邮件标题为“报送单位名称-报送作品篇数”。

3.每位参评作者可通过个人报送或集体报送任意一种方式参评,但不可两种渠道兼报,严禁一稿多投,否则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5年之内不允许参评。

4.报名截稿日期为202572318:00

(二)报送材料

1.单篇作品须报送发表原件照片(jpg格式或pdf格式)。发表在期刊上须提供封面、目录、全文发表页;发表在报纸上须提供报头页、发表页整版图片;发表在作品集上的单篇作品须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发表页

报送作品须能清晰显示国内刊号或准印证号、发表时间等有效信息;所有页面须整版拍摄或扫描,务必确保能看清楚正文。

2.诗集须邮寄1本样书。还须打印一份纸质个人报名表折叠后夹在书内。诗集出版分类应是“诗集类”,作品集不可参评。

3.样书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群艺馆巷1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谷美丽收。咨询电话0471-3691008投稿邮箱nmgwhgzhk@163.com

快递或邮政挂号信均可,不接收邮政普通包裹,不提供邮件查询服务,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

4.如果使用笔名发表作品的作者,根据实际填写报送笔名证明文件(见附件34),个人证明或者发表刊物证明二选一即可。

五、激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成人组设单篇诗歌奖和诗集奖,未成年人组不分诗集、单篇诗歌,统一设新人新作奖,具体名额安排如下。

单篇诗歌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22名;

诗集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新人新作奖20名;

将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二)本次活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天津市群艺馆”、“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获奖作品将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推介宣传。

六、相关说明

作品主动投稿即被默认为主办单位具有作品在相关公益活动中的使用权,具有对作品展示、出版、宣传等权利。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次评选活动各项规则。如遇特殊情况,主办方将对活动安排进行调整。

活动为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美丽

联系电话:15661024398

附件:1.34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个人参赛报名表

 2.34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单位报送目录表(2025

3.笔名证明文件(发表刊物证明模板)

4.笔名证明文件(个人证明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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