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省(区、市)农民画艺术的交流与发展,提升农民画的社会影响力和艺术价值,增进各地农民画家之间的交流互动与灵感碰撞,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和文化繁荣,特举办“艺术点亮乡村——首届‘农民画’省际交流活动”,现面向全区征集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名称
艺术点亮乡村——首届“农民画”省际交流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浙江省文化馆、山东省文化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贵州省文化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拟于2025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展出。
四、展览内容
(一)征集范围及规模
全区专业人员、业余爱好者均可参加。
(二)作品要求
1.农民画作品应充分展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可涉及自然风光、传统习俗、地方特产等;展现新时代农村牧区的发展变化,如乡村振兴、科技农业、文明乡风、新农村建设等。作品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2.与农民画相关的文创产品。
3.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得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自负。主办方将进行意识形态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展出。
4.农民画作品尺寸要求为最长边不超过55厘米。
五、展览形式
(一)综合活动安排
展览融入文创产品展示、专业交流座谈内容,展现“展览+文创+研讨”的模式,同时在展厅现场举办研学活动。
(二)研讨交流会安排
研讨以《农民画省际交流艺术论坛》为主题,邀请各省市2名农民画代表、农民画爱好者等相关专业人员,我区每个盟市选派2名代表参加。
(三)研讨内容
1.围绕本地区农民画的特色、文化内涵、创作经验等方面,各省市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2.聘请浙江省农民画专家进行主题讲座,讲座围绕省际间文化交流、农民画艺术传承发展以及助力内蒙古打造“农民画省际交流活动”品牌等三个方面开展。
六、作品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作品要求
作品须为原创,内容积极向上,能够体现本地区农民画特色,电子版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作品大小不少于5MB。
(二)电子版报送方式
需报送登记表和作品高清图电子文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方式)以压缩包方式报送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指定邮箱:nmgwhgmsb@163.com。
(三)电子作品截稿时间
2025年9月5日
(四)作品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作者接到通知后,报送作品原件,参加展出。
(五)原件报送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群艺馆巷1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南门
(六)联系人及电话
展览联系人:常乐
收稿联系人:张超、郝璐
联系电话:0471-3984951
七、参展奖励
选出区内报送参展作品20幅并颁发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将统一退回。举办单位对所有参展入选作品享有展览、印刷、出版、发行、广播、录像、放映、文创产品研发等版权性权利。
(二)凡报送作品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同意遵守各项规定。同时,主办单位将尊重作者的著作权,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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